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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名称

康复大学青岛中心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

二、医院详细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127号

三、对外公开咨询电话

68667866

四、医院公众号

青岛市中心医院

五、交通方式

乘车路线:

(1)公交:乘5路、7路、23路、24路、30路、366路、302路、305路、208路、371路、309路公交车中心医院下即可到达。

(2)地铁1号线中心医院站(A出口)

(3)自驾:院内地面停车场、万科未来城地下停车场(收费)

六、联系电话

\"医院联系.jpg\"



","counts":0,"ctime":1687834800133,"id":2,"isjump":0,"orders":0,"picurl":"https://qdzxyylib.yuntsg.com/ueditor/jsp/upload/image/20230801/1690857933155071904.jpg","source":"","status":1,"summary":"联系方式","title":"联系方式","type":2,"url":"","utime":1730860559575},{"au":"","content":"

康复大学青岛中心医院始建于1953年(始称青岛纺织医院),由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肿瘤医院、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组成,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也是青岛市唯一一所三级肿瘤专科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达6万余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11万余平方米,资产总额近10亿元,设有59个临床科室、21个医技科室,开放床位1657张。医院区位优势明显,位于青岛市中心位置,毗邻高速口和火车站,公交、地铁均设有站点,主城区内车程半小时,火车北站车程15分钟,各区市车程1小时左右,交通十分便利。

近年来,医院以“大综合、强专科”为发展方向,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社会美誉度不断提升,连续四年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进入A等级,科技量值迈入全国百强,科技转化排行榜位列全国第22名。2023年,医院门急诊人次119.7万,出院人次8.6万,各项高质量发展指标持续向好。

医院坚持“医教研”同步发展,建成1个国家级中西协同“旗舰”科室,7个省级重点专(学)科,1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1个市级攀峰学科,14个市级重点学科,1个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医院建有11个国家级住陪基地,6个国家级护理培训基地,10个市级质控中心。肿瘤学、分子影像中心等多个专业为中华医学会青岛分会主委单位,承担国家、省、市级课题200余项。

医院肿瘤专业作为行业龙头,正逐步发展成为全国先进、省内领先的肿瘤区域医疗中心,是省癌症中心副主委单位。肿瘤学科是省首批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省临床重点专科,拥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配备速锋刀、TOMO等国际顶尖设备,常规开展术中放疗等国际先进技术。与中科院肿瘤医院、北大肿瘤医院、省肿瘤医院保持密切合作,参与制定国家肿瘤相关指南,引领胶东半岛肿瘤医、教、研水平不断发展。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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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心医院 

1953 年建院 1986 年加挂青岛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1993 年成为青岛市首批晋升卫生部部颁标准的三级甲等医院 

2001 年整体划归卫生局 201320172021 年通过“三甲复审” 

2020 年加挂青岛大学附属青岛市中心医院

青岛市肿瘤医院 

1972 年建院,系全国首批肿瘤医院 

2002 年,被评为三级专科医院 

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 

1972 年建院 

2006 年划归青岛市中心医院 


 

文化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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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医院以“大综合、强专科”为发展方向,构建“一体两翼”发展框架 


教学&科研 

是青岛大学直属附属医院及所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基地和教学医院

拥有 11 个国家住培基地

拥有 个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 

拥有 10个市级质控中心

2020 年度中国医院科技量值排行榜(STEM)进入百强 


人才培养 

鼓励年轻医师到国内顶尖医院进修 

给予1.5 倍绩效补贴 

聘任高水平科研导师 

培养科室科研人才 


学科大综合” 现有 59个临床科室、21个医技科室 

个省级重点临床专(学)科(肿瘤科、职业病科、中西医结合 科、血液内科、急救中心、中医科) 

15 个市级重点学科(肿瘤中心、乳腺外科、呼吸内科、肿瘤分 子影响诊断、血液科、急危重症医学、职业病科、卒中中心、中 西医结合肿瘤、检验医学、泌尿外科、围术期医学、康复医学科、 消化内科、临床药学) 

个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生物治疗中心实验室) 

18 个名家专病工作室,涵盖医院各重点学科(胃肠、前列腺、 骨髓移植、淋巴瘤、胆道微创、急危重症、中西医结合肿瘤、神经介入、妇科肿瘤、胸部肿瘤影像诊断、骨关节病……) 

国家级胸痛中心,是市胸痛联盟牵头单位,拥有两名国家级评审 专家 

国家级卒中中心,牵头成立环胶州湾卒中联盟,取栓手术量居全 市首位 

乳腺中心拥有国内首席专家;创伤中心加入中国创伤救治联盟, 心衰中心、高血压达标中心通过国家认证 


肿瘤强专科” 

个肿瘤放疗科室、个肿瘤综合治疗类科室,个肿瘤内科治疗科室,个肿瘤介入类治疗科室,21 个肿瘤外科科室,多个肿瘤医技科室 成立青岛市卫生系统首个院士工作站,聘请于金明院士为进站院 士 与北大肿瘤、中科院肿瘤、省肿瘤等国内顶尖肿瘤医院保持良好合作 


肿瘤相关学科地位 

省临床重点专科

中国老年医学会精准治疗副主委单位

山东省抗癌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青岛市肿瘤防治研究院

青岛市抗癌协会理事长单位

市医学会肿瘤分会主委单位

市医学会分子影像中心主委单位

青岛市肿瘤质控中心挂靠单位

青岛市抗癌协会12个专业委员会的主委单位

 

先进设备 引进岛城首台 PET-CT,引进省内第一台速锋刀,拥有 台直线加 速器,全新引进 TOMO 系统,始终保持设备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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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诊疗实力显著提升 

医院诊疗服务范围逐年扩大 年门诊量达 119 万人次 出院量近 8.6 万人次 

医院连续三年进入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A行列

作为唯一市属医院进入中国医院科技量值排行榜百强 

创新转化排行榜位列全国第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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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8:00~16:50

节假期间,具体时间见假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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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室实行开放式阅读。

2.注意文明礼貌,衣着整齐。

3.保持安静、请勿喧哗、严禁吸烟。

4.自觉维护馆内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丢纸屑。

5.爱护图书文献和公共财务、损坏照章赔偿。

6.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形成良好风尚、对违规者批评教育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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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医院图书馆现有资源、网络资源,并积极谋求馆际协作,拓宽资源获取渠道,为医院教学、科研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控制总量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学生和社会化规培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图书馆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为读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

第四条 图书馆新书到馆一周内,在“云图书馆”读者导航栏目向全院发布《新书目录》或《期刊发布》,为读者借阅提供参考。

第五条 开展定题检索、信息编译、最新文献报道等信息服务,与有需求的临床科室(个人)密切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临床需求,要求每次完成定题检索服务后,都要及时听取临床的反馈,不断补充其需要,最大限度满足临床读者需求直至满意。

第六条 收集医护人员的信息需求,结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定期采购并完成中英文全文数据库数据更新,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七条 图书馆管理软件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不允许泄露读者个人信息。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设备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帮助读者借助医院现有的数据库开展文献检索服务,拓展网上图书预约、催还、续借和馆际互借等功能,实现资源共享。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图书馆信息服务制度》同时废止。

 

 

 

 


","counts":0,"ctime":1694572377027,"id":8,"isjump":0,"orders":0,"picurl":"","source":"","status":1,"summary":"制定时间:2021年3月   第一次修订时间:2023年4月 一、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为读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二、图书馆新书到馆一周内,在“云图书馆”读者导航栏目向全院发布《新书目录》或《期刊发布》,为读者借阅提供参考。三、开展定题等服务,与有需求的临床科室(个人)密切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临床需求,要求每次完成定题服务后","title":"康复大学青岛中心医院图书馆信息服务规定","type":3,"url":"","utime":1745223612348},{"au":"","content":"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图书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图书馆教育职能和传送信息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控制总量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学生和社会化规培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 凡本院职工、研究生凭人力资源部证明信办理借书证,调走离院必须办妥退证手续,否则不得离院。实习学生和社会化规培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办理或清退借书证。

第四条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每证限借图书4本,合订期刊2本,办理借书手续时,读者要当面检查,确认图书完好无缺,还书时如被查出污损、缺页、丢失等情况,由还书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书库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以入库选刊,入库后请注意书架秩序,不得随意调换架位。

第六条 凡丢失损坏图书者,按原价4-6倍赔偿;偷书者按原价6-10倍赔偿,期刊丢失1册,按全年总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依照《康复大学青岛中心医院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 医学图书借阅期限两个月,医学期刊(合订本)一个月,续借只限一次,当月的期刊单行本不予借阅,超过还书(期刊)期限者,图书管理人员进行催缴,仍然不归还者,暂停其他图书(期刊)借阅权半年,并将人员名单在院0A或钉钉网公示,

第八条原版医学书、工具书、参考书、展出新书及当期现刊,一律在馆内阅览,不得外借。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图书馆借阅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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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医院图书阅览室秩序,保障图书资源合理利用,提高读者阅读体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控制总量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学生和社会化规培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 阅览室开放时间:早8:00时-下午4:50时。

第四条 读者进馆时请自觉在签到本上签名并注明入、出馆时间。

第五条 举止文明,衣装整洁,请勿大声喧哗,请勿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雅装束入馆。

第六条 严禁馆内吸烟、进食,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或其他物品。

第七条 为方便读者学习,本馆允许读者带入个人书籍,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本馆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请予提供方便。自带书籍离馆时请同时带走,严禁利用本人自带书籍或其他物品占用座位,违者一律予以暂扣

第八条 本馆展出的图谱等珍贵文献资源,仅供在馆内阅读,概不外借,书刊阅后请放归原处。

第九条 对馆内所有文献资料均应爱护,不得涂划、撕页、更不得窃为己有。

第十条 进入电子阅览室须遵守网络安全,不得随意更改机器设置,删除机内文件,不得在网上聊天、玩游戏

第十一条 对馆内所有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均应爱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规定,并真诚欢迎对本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图书馆阅览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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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阅览室是为本院教职员工、学生、进修、实习人员提供的局域网、INTERNET网上服务和医学信息检索场所。

2、凡进入本室者,须先到登记台签到后,方可使用微机。使用完毕,请到登记台登记离开时间。

3、本室使用的多种文献资源,仅供在室内使用,概不外借。

4、不得利用国际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6、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7、阅览室内请保持安静,禁止吸烟,切勿乱丢杂物,保持整洁。

8、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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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发布时间: 2023-08-07 来源: 基层卫生健康司

国卫办基层发〔202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推动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更加均衡覆盖城乡社区居民,提升群众获得感,我委制定了2023-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并征求了国家医保局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或丰富各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基本医疗和卫生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联系人:王金光

联系电话:010-6203066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8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根据群众需求和当前服务实际,特制定2023-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便民惠民服务举措。

一、预约号源向基层下沉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的三级、二级医院预留至少20%的门诊号源优先向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科门诊预约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在预约转诊、检查、住院床位等方面的作用,并推动不同机构间检查及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二、推进中高级职称医师值守门诊

根据群众需求,提升门诊服务质量和首诊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通过内部挖潜、合理调配人力以及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二、三级医院、县域医共体(医联体、医疗集团)资源等方式做到每周至少3个工作日有一名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在机构值守门诊服务,解决群众就诊中的专业问题,促进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在中西部脱贫县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实际通过远程诊疗等方式予以实现。

三、方便居民配药开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长期处方服务,为病情稳定的患者开具4-12周长期处方,并逐步扩大慢性疾病病种覆盖范围。在确保信息真实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对高龄、卧床等行动不便的慢性病签约患者,经患者本人授权后可由家属代开药。

四、加强与签约居民的联系

强化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的联系,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或区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每季度至少联络一次。对重点签约居民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签约包服务内容开展相应频次的随访、履约服务。

五、深化“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并及时更新辖区65岁及以上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台账,加强主动联系和动态服务,根据健康需求及时做好转诊转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老年人友好服务岗位或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就医咨询、导诊以及自助信息设备、手机终端等协助办理服务。将0-6岁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六、延长城市社区门诊服务时间

在无急诊服务且诊疗量较大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工作日门诊延时服务1-3小时,或酌情在节假日、周六周日等增加门诊服务时间,方便社区居民尤其是上班、上学等人群在家门口就近获得基本医疗、慢病配药、家医签约、健康咨询等服务。对延时服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必要的补休、轮休或补助。

七、推行“先诊疗、后结算”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辖区常住或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门急诊、住院就医过程中“先诊疗、后结算”一站式服务方式,提供多种付费渠道和结算方式。支持村卫生室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等多种方式纳入当地医保定点管理,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开药。

八、提供周末疫苗接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疫苗接种门诊全面推行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开展预约周末疫苗接种服务。接种门诊结合服务能力、辖区居民服务需求、日常作息时间等合理分配周末预约号源,对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值班和轮休。

九、为糖尿病、高脂血症、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提供运动、饮食处方或建议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首次诊断为或处于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高血压初期的慢性病患者提供运动健身、饮食营养等非药物处方和戒烟、限酒、“三减(减油、减盐、减糖)”等建议,帮助其通过适量运动、健康饮食等方式控制肥胖等危险因素,恢复并保持健康状态。

十、改善就医服务环境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推行“一人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就医秩序。设置和完善机构内就诊指南及路径标识,方便群众就医。提供轮椅、座椅服务,加强环境整治和卫生间清洁工作,保持就医环境干净整洁,门诊公共卫生间要做到“两有一无”,即有流动洗手水、有洗手液(皂)、无异味。

 相关链接:《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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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的通知发布时间: 2023-08-28 来源: 科技教育司

国卫科教发〔202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加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和样本运输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委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即行废止。


附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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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布时间: 2023-08-28 来源: 医政司

国卫办医政发〔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其中提出开展“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按照工作安排,我委组织制定了《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8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手术管理能力,保障患者手术质量安全,按照《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利用3年时间,进一步完善手术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成科学规范、责权清晰、运行顺畅的管理机制。到2025年末,住院患者围手术期死亡、手术并发症、麻醉并发症等负性事件发生率进一步下降,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再手术率不高于1.8‰,住院患者手术后获得性指标发生率不高于7.5‰,手术麻醉期间低体温发生率、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进一步降低,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四级手术术前多学科讨论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二、行动范围

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三、行动内容

(一)以科学评估为抓手,加强术前风险管理。

1.加强手术风险评估。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对手术的定义和管理要求,参考行业基础情况,以既往数据为基础,对本机构开展的手术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制定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按要求动态调整,保障手术分级管理的科学性。

2.加强手术人员能力评估。医疗机构利用手术质量安全数据对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理人员等手术相关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科学客观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和医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进行手术相关授权管理。其中,三、四级手术要对医师进行逐项授权,手术授权原则上不得与术者职称、职务挂钩。

3.加强患者风险评估。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患者术前评估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实施患者术前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患者一般情况、疾病严重程度、重要脏器功能状况、用药情况、凝血功能、心理和营养状态等。探索建立结构化的患者术前评估表,防止漏评、错评,并在手术前对已完成的评估项目进行核定和分析,对其中发生变化的项目及时复评。

4.科学制定手术方案。医疗机构要根据手术风险、患者评估情况和患者意愿科学制定手术方案,明确手术指征、禁忌症、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及处置预案,根据手术方案遴选确定术者。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术前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会诊,其中每例四级手术均应当完成术前多学科讨论。

5.规范做好术前准备。医疗机构要加强患者术前管理,充分告知并指导患者遵守术前注意事项,规范完成手术部位标记、禁食禁饮、药物使用等要求,采取措施降低手术应激反应。对存在糖尿病、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等情况的患者,严格核实术前药物应用情况,防止出现意外。属于急诊手术的,应当有规范、简便的术前准备清单、流程,避免遗漏必要的术前准备内容。

(二)以强化核查为基础,严格术中风险管理。

6.强化手术设备设施核查。在手术开始前,对手术使用的设备、设施、耗材等进行安全核查,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可用,耗材准备到位,性能符合要求。特别是对污染性手术,要在合理安排手术室和手术时间的基础上,做好防护设备设施的准备,防止交叉感染。

7.强化手术人员及环节核查。避免出现计划手术医师与实际手术医师不一致的情况,保障手术过程中主要术者(含第一助手)和麻醉医师全程在场。严格落实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按照《手术安全核查表》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麻醉医师牵头,以口述核对方式逐项核对相关内容,严防手术部位错误、手术用物遗落、植入物位置不当、手术步骤遗漏等问题。

8.强化患者与手术过程核查。手术过程中,严密监测患者血压、心率、体温、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密切关注患者的意识状态、肌肉紧张程度、失血量、出入量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予以干预。加强全麻患者术中体温管理,积极采取术中主动保温措施,防止患者失温。同时,严格执行手术室无菌技术、各项操作流程及技术规范,规范使用抗菌药物、止血药物和耗材。

(三)以精细管理为保障,强化术后风险管理。

9.做好术后转运衔接。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手术患者转运和交接工作,制定交接清单。严禁将三、四级手术和全麻手术术后患者交由第三方人员独自转运。四级手术患者在术后首次转运过程中应当由参与手术的医师全程陪同;转运交接时,应当与接收医师及相关医务人员面对面交接,确保转运安全和相关信息传递无误。

10.强化术后即时评估。医疗机构根据既定手术方案和患者术后情况,科学选择麻醉复苏室、普通病房、重症监护室等术后观察和恢复区域。加强麻醉复苏室管理,建立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并严格落实,鼓励按患者风险程度分区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密切关注患者生命体征及意识状态变化,加强对患者引流物性状、引流量、出入量、伤口渗血等情况的观察,及时开展疼痛评估,规范处置危急值。

11.加强术后恢复管理。严格落实三级查房、值班和交接班、分级护理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关注四级手术患者、认知功能障碍等特殊患者的床旁交接班落实情况。鼓励医疗机构采用临床营养、早期康复、心理治疗、中医中药等医疗措施,促进术后患者康复;鼓励患者主动参与术后康复活动。加强围手术期感染和深静脉血栓栓塞预防。

12.规范开展出院指导。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前,书面告知出院医嘱、出院后注意事项,提供联系方式。按病种特点和相关诊疗规范要求,确定随访时间、频次、内容和形式等。对四级手术患者,原则上每年随访不少于1次;对日间手术患者,应当在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随访;相关随访情况应纳入病历资料或单独建档保存。

(四)以优化机制为手段,实现系统持续改进。

13.完善手术分级管理机制。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和优化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科室手术分级管理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建立从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制定、医务人员授权、患者术后管理到医疗机构内部督查等手术分级管理全流程的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提升管理精细化程度。

14.优化手术服务机制。推动医疗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测手术室使用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手术室排台,提高手术室资源分配合理性,缩短患者手术等待时间。推动择期住院手术向日间手术转换,并按照《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建立符合本机构实际的日间手术组织管理架构、工作制度和机制,逐步扩大日间手术服务范围。

15.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医疗机构完善收集、分析、反馈手术质量安全数据信息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机构内手术质量安全数据库,重点关注手术并发症、麻醉并发症等手术不良事件。定期以专题会议等形式对全院手术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手术相关不良事件类型、科室特点、发生时间、发生区域等开展针对性改进工作,降低手术相关不良事件发生率。

四、行动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8月)。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工作部署和宣贯动员。各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措施并启动行动。

(二)实施阶段(2023年9月-2025年9月)。

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手术质量安全改进工作,按年度进行工作部署和工作总结,逐步健全和优化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机制,落实手术分级管理要求,实现手术质量安全持续改进。

(三)总结阶段(2025年10月-12月)。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手术质量安全提升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多渠道、多形式对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转换为制度性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落细工作措施。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手术质量安全提升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的重要内容,对照医疗机构手术质量安全管理示意图(附件2)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本机构基线情况,聚焦手术质量安全的关键点,运用科学管理工具,查找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制订系统改进方案并落实。同时,全面加强人员培训,尤其是手术流程相关非医务人员培训,将手术质量安全情况纳入院周会、质量安全月刊定期进行通报,压实相关人员责任,保障行动取得实效。

(二)发挥合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医疗机构加强机构间交流合作,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的医疗服务,特别是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当指导医联体内接收其下转术后恢复期患者的医疗机构做好术后风险管理。各级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密切关注手术质量安全管理领域前沿进展,吸纳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开展手术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学习培训,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同时,应用信息化手段对手术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三)多措并举,构建长效运行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质控中心的监督指导,通过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措施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要坚持“双管齐下”,一方面对辖区内发生的严重手术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全面分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一方面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及时转化为政策措施,积极构建长效运行机制。

附件:1.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测指标

      2.医疗机构手术质量安全管理示意图


相关链接:《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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